最高法终审判决:许氏家族为泰国红牛及合资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发布日期:2024-11-18 18:19    点击次数:200

记者近日获悉,泰国天丝集团与泰国华彬集团长达八年的诉讼于2024年7月迎来最高院终审判决。2024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商初7号】终审判决,驳回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彬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了泰国天丝集团创始家族许氏家族是泰国红牛控股股东和注册在中国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合资公司”)控股股东的事实,明确了红牛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8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

这是继最高院于2020年底判决“红牛”系列商标使用权归属天丝公司后,再次支持天丝公司的主张。此次最高院认定,泰国许氏家族在红牛合资公司股权达到51.88%,为绝对控股大股东。这也意味着此前许氏家族召开董事会罢免红牛合资公司法人、董事长严彬的决议有效。

最高院终审宣判 长达8年诉讼迎来决定性时刻

从2016年开始,由许氏家族实控的天丝集团与严彬实控的华彬集团进行了高达60多起法律诉讼。其中包含“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权问题、“红牛”系列商标授权时长问题、红牛合资公司经营期限问题、泰国许氏家族罢免严彬合法性问题。此次最高院判决对于厘清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与诉讼,显得尤为关键。

【(2019)最高法商初7号】终审判决部分摘要如下:

华彬集团、泰国红牛就案涉88%股权不存在代持合意,并无证据表明该股权系由华彬集团出资形成或华彬集团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华彬集团主张其系案涉红牛合资公司88%股权实际出资人并请求将该股权变更登记到华彬集团名下,不应予以支持。

2017年3月,华彬集团向北京怀柔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 确认华彬集团是泰国红牛持有的红牛合资公司66.5%股权的实际出资人;2.判令红牛合资公司将登记于泰国红牛名下的红牛合资公司66.5%股权变更登记至华彬集团名下;3.判令红牛合资公司及泰国红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9月27日,华彬集团变更其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为:1.确认华彬集团是泰国红牛持有的红牛合资公司88%股权的实际出资人;2.判令红牛合资公司将登记于泰国红牛名下的红牛合资公司88%股权变更登记至华彬集团名下。

此次最高院终审宣告华彬集团以上诉讼请求均以失败告终。

此外,根据判决中展示的资料显示,红牛合资公司股东分别为:泰国红牛持股88%,环球公司持股4%,英特生物持股7%,怀柔乡企持股1%。最高院院另查明,泰国红牛由许氏家族持股51%,严氏家族持股49%。英特生物、泰国天丝均系许氏家族控制的企业。因此,泰国许氏家族在红牛合资公司股权达到51.88%,为绝对控股大股东。

商标使用权与合资公司均过期 华彬或面临刑事诉讼

据天丝集团介绍,1956年,泰籍爱国华人许书标在泰国创办天丝公司。1973年,许书标设计“双牛逐日”图logo并沿用至今。1975年,第一款以经典的“红牛”logo为商标的红牛产品在泰国正式推出。1982年,英文“Red bull”商标产品在新加坡销售。1983年,中文“红牛”商标产品出口到香港。

1995年,天丝公司与其他企业合资,在深圳共同成立红牛合资公司,并授权其使用红牛商标。1998年,红牛合资公司迁址北京,开始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经营期限为20年。红牛合资公司中,许氏家族为绝对控股大股东,严彬为第二大股东。合资公司大股东委任严彬为董事长,负责红牛合资公司中国区事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05年起,由严彬实控的华彬集团及关联公司成立,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而这些公司并不在红牛合资公司体系之内。有报道称,截至2024年4月底,华彬集团生产和销售红牛累计工业产值已突破600亿罐。

2016年,天丝集团开始对华彬集团的以上行为进行反击,与华彬集团进行了”红牛”商标权归属等系列诉讼。2020年底,最高院判决“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红牛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此次判决最高院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部分判决摘要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生效民事判决载明: “红牛公司在二审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有效期为 50年的协议书,本院并未采纳,红牛公司提起的与该协议有关的其他诉讼,与本案无关。”该民事判决还认定,许氏家族实际控制的泰国天丝“许可红牛公司使用商标的同时,还许可红牛公司同时使用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不仅允许红牛公司借助其在国外近似商标及产品上形成的商誉,甚至还在红牛公司成立之初为其提供广告费用”。由此可以表明,许氏家族对红牛合资公司并非不投入、不担风险而只收取固定收益。许氏家族提供资金、生产工艺、技术、商标使用授权并供应香精香料等原材料,也是红牛合资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许氏家族对商标、技术、原料等要素的掌握可以对红牛合资公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所以由许氏家族实际控制的泰国红牛享有红牛合资公司股权,并不违反常理。

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兆新律师指出,根据最高院的判决,目前红牛合资公司经营时限与对“红牛”系列商标使用权均分别于2018年和2016年到期。此次最高院判决也意味着,从2016年商标授权到期至今,华彬集团继续以红牛合资公司名义委托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其本身或已涉嫌违法,而相关公司的董监高或将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另据记者了解,华彬集团也就相关红牛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展期,但是其申请已被驳回,2019年红牛合资公司对北京市场监管局发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海淀区法院还未做出一审判决。

目前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还有一部分诉讼正在进行中。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明确,这场诉讼大战已进入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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